教育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全面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9-09-17 点击数: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各军区、各军兵种、军事科学院、国防大学、国防科学技术大学、武警部队,各省军区(卫戍区、警备区),各集团军,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:

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,落实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》,推进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创新发展,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储备合格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基础,切实发挥军事训练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、提高学生国防意识、曾强学生身体素质、磨练学生意志品质等方面的育人功能,现就全面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的重要意义

开展学生军事训练,是党和国家作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决策,是落实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举措,也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。各地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,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,对于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实现中国梦、教育梦和强军目标所具有的重要意义。要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生特点的客观需求,把学生军事训练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、落实实践育人要求、促进文明校园建设、训练储备合格兵员有机结合起来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采取有效措施,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,推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创新发展。

二、严格执行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规定要求

1.落实军事课学时学分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、高中阶段学校,要严格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》和《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》规定,高等学校按照公共必修课的要求,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学生必修内容的要求,切实将学生军事训练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,严格落实大纲规定的教学学时和学分。

2. 规范军事理论教学。高等学校、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知识讲座内容,确保军事理论教学时间、内容、效果落实。要遵循教学规律,严格控制教学班学生数量,高等学校不得以讲座代替军事理论教学。要严格按照公共必修课的教学要求,加强教学管理,严肃军事理论教学考试。

3.科学组织军事技能训练。学校和承训部队要高度重视军事技能训练,严格执行大纲规定的军事技能训练内容,不得偏训漏训,坚决杜绝单纯追求汇报演示效果,只重视队列等科目训练而偏废其他科目训练的形式主义倾向,以及消极保安全取消实弹射击训练等做法。要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组织、实施和管理训练,确保军事技能训练内容和效果落实。

三、大力推进学生军事训练创新发展

1.提升军事理论教学的德育价值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,积极创新军事理论教学方法和手段,不断优化军事理论教学内容,增强军事理论教学的针对性、时效性,把军事课打造成为深受学生欢迎、对学生人生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课程之一。要充分发挥军事理论教学的特殊育人功能,大力宣扬党的科学理论,弘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,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军队,提高社会责任感,增强国防观念,为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人生观、价值观、世界观打下基础。

2. 鼓励支持学生军事训练改革试点。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,积极探索军事课教学与素质教育相融合的改革试点。通过组织军事训练营、野营拉练、中国梦强军梦教育梦主题征文演讲等活动,开展军用枪射击、单兵战术、障碍跨越、捕俘拳、定向越野、野外生存、无线电侧向、规避灾害、放空逃生、自救互救等课目训练,改革创新学生军事训练的路径。注重运用网络、手机、微博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信息平台和比武竞赛等形式,传播军事知识,提高训练质量。支持广东省、江苏省高中国防班,黑龙江省、上海市军事训练营,重庆市、福建省人防知识教育等试点,及时总结经验做法,适时面向全国推广。

3.拓展军事技能训练的深度和广度。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巩固国防的需求,积极探索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内容改革创新,拓展平战结合的实用性训练内容。在高等学校临床医学、护理、通信工程、自动化等相关专业开展军民融合式训练试点,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储备所需的专业人才。充分发挥军事技能训练对增强学生身体素质、磨练学生意志品质、强化学生纪律观念和团队协作意识的作用,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。

四、切实加强学生军事训练保障

1. 制定学生军事训练的经费指导标准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军事机关要会同财政部门,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,深入调查研究,精心测算论证,科学制定本地区学生军事训练生均经费指导标准。高等学校、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生均经费指导标准,在学校预算中安排相应经费,确保军事课正常开展。

2.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基地管理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军事机关要高度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基地管理工作,加强对军事训练基地的监督检查,保证学生军事训练基地符合基本条件,规范基地管理和运行秩序,充分发挥训练基地在军事技能训练中的保障作用。学生军事训练基地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,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明确各类人员职责,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,配套训练、生活和体育活动设施;要充分利用现有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开展学生军事训练,省军区(卫戍区、警备区,下同)、军分区、县(市、区)人武部和预备役部队要积极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并提供便利条件;要加强人员管理,积极创造条件,提高服务保障能力,满足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生活需要,严防各类事故发生。

3.落实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枪支弹药。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实弹射击所需枪支,由学校提出使用计划,省军区负责保障和管理,用后收回;实弹射击用弹,按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的使用标准,由省军区从民兵训练弹药中拨给,剩余弹药由当地人武部门及时收回。各级军事机关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实弹射击费用。

4. 解决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帮训官兵。军区、省军区要按照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》的要求搞好组织计划,积极安排和协调集团军等所属部队、军兵种部队、军队院校、武警部队和军分区、人武部、预备役部队派出帮训官兵,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。省军区和承训部队要共同组织帮训官兵培训,学习教学大纲,掌握军事技能训练内容、时间、目的,统一组训方法、程序和标准,明确帮训任务,提出有关要求。要教育帮训官兵加强自身管理,切实做到按纲施训、科学施训、文明施训,严禁体罚打骂学生,用良好的军人形象影响教育学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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